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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企退休人員養老金再上調
發布時間:
2015-08-24
來源:
作(zuò)者:
我省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。記者4月1日從省人社廳獲悉,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(bàn)理(lǐ)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(含退職人員,不含建國(guó)前參加革命工(gōng)作(zuò)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〔1983〕3号文(wén)件規定的退休工(gōng)人),從2015年1月1日起再次增加每月至少105元的基本養老金。
根據省人社廳、省财政廳《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,此次調整分(fēn)為(wèi)定額調整、挂鈎調整、适當傾斜三個層面。定額調整即調整範圍内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。挂鈎調整的内容包括:一是按調整範圍内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,不含折算工(gōng)齡),每滿一年增加2.5元;二是按調整範圍内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(不含取暖補貼)的0.5%增加基本養老金,其中(zhōng)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(bàn)理(lǐ)退休、退職手續的人員,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(bàn)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(wèi)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。
在定額調整、挂鈎調整基礎上,再适當傾斜,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。一是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,分(fēn)年齡段按以下标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: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;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;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;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;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;年滿90周歲90元。二是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、挂鈎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适當傾斜标準增加養老金後,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,再增加35元,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。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,補足到所在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。
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有(yǒu)關負責人說,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所需資金,參加企業職工(gōng)基本養老保險的,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,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(bàn)機構在數據庫中(zhōng)增加,實行社會化發放。未參加企業職工(gōng)基本養老保險的,由原渠道解決。(記者 郭海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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